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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

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

阅读:2154 来源:鲁班教育 发表时间:2020-12-17

【摘要】环球网校小编整理了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层级的通知,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查看更多备考内容请关注环球网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频道。祝学习愉快!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24号),在职称与职业资格密切相关的职业领域,按照国家建立的职称与职业资格对应关系和相关规定,建立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层级,促进职业资格制度与职称制度有效衔接,减少对各类人才的重复评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后,视同为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见附件),达到相应条件的,可申报评审高一层级职称。

二、对已取得相应目录内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不重复参加与之对应专业层级的职称评审(认定),无需另发、补发、换发职称证书。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层级职称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直接出具职业资格证书,依据相应职业资格进行申报,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国务院清理规范职业资格前,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关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业资格仍然有效,视同为相应系列、相应专业、相应层级的职称。

五、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导用人单位和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做好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工作,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行。今后,如遇国家调整有关政策,按国家和我省新规定执行。

附件:青海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

青海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目录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27项)

序号资格名称文件依据可对应职称层级
1房地产 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经济师
2造价 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造价工程师(2018年级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3注册城乡 规划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原注册城市规划师依然有效)
4执业药师《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药监人〔2019〕12号)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
5注册安全 工程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87号)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取得),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2015年及以前取得),助理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6注册 验船师《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7注册 计量师《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8注册 测绘师《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9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一级:工程师(是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检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必备条件) 二级:助理工程师
10护士执业资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社部令2010年74号)符合《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护理初级(士):护师(初级)
11勘   察   设   计   注   册   工   程   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12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13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14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15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16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17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6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18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19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20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4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21注册冶金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5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22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6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23注册机械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87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24注册 建筑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关于建立注册建筑师制度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1994〕第598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25注册 建造师《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一级:工程师 二级:助理工程师
26监理 工程师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建监〔1996〕462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27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 〔2003〕40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项)
序号资格名称文件依据可对应职称层级
1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人发〔2001〕86号)初级: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或二级校对) 中级:编辑(技术编辑或一级校对)
2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4〕13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工程师
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发〔2015〕59号)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试验检测师:工程师 助理试验检测师:助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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