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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报名

2022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通知

来源:鲁班培训  2022/9/13 11:12:05

关于做好北京地区 2022 年度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 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 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 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 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 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 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事考试中心《关于 2022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

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7 号)精神,现将北京地区 2022 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考人员范围


 

 

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北京地 区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试设置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考全科”“免二科”和“增报专 ”3 个级别,报考人员应根据报名条件正确选择相应级别报考。

考试设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 设工程项目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4 个科目。《专业 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 10 个专业类别,分别为:建筑工程、 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 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 相应级别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参加全部 4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考全科” 级别)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4 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3 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 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1 年。

(二)参加 2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免二科”级别)

于 2003 年 12 月 31 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 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建 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 个科目:

1.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 20 年。

(三)参加 1 个科目考试(报名系统中选择“增报专业”级

 

别)

已经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

 

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进行报考。

(四)报名条件说明

1.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 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

2.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 或学位前后从事该项工作时间的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工作 年限。


 

 

四、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22 

11  19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2 

11  20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10 个专业)

 

(一)考试实行封闭 2 个小时管理,开考 5 分钟后一律禁止 进入考场,2 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 铅笔、 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 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应试人 员注意事项和专用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 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 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相关事宜

(一)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报考人员须确定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诺填报的信息均真 实、客观,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


 

 

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报名信息、代 替本人作出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 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开展核查,成绩合格拟取得资 格证书人员信息将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不实填报、 虚假承诺的人员将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 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 惩戒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须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 试服务频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以 下简称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进入“考试报名”栏目,点击本项 考试报名链接进行报名。报名流程见附件 1。

1.提交报名信息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至 9 月 21 日。注

册信息原则上 24 小时内返回核查结果,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 用户注册及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

2.网上缴费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4 日至 9 月 28 日。完成报 名提交并通过审核的人员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方为报名成 功。报考人员报名成功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3.本项考试不设置补报名或补缴费环节,错过提交报名信 息时段或缴费时段的,均视为放弃报名。

4.报考人员报名时如遇问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服


 

 

务指南”栏目,点击查看“问题解答”。

(三)准考证打印

已成功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 2022 年 11 月 15 日至 11 月 20 日登录人事考试服务频道“打印准考证”栏目下载打印准考证, 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考全科”级别的人员须 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二科”级别的人员

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增报专业”级别的人

员须在 1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 二) 考生可于 2023 年 2 月底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

http://www.cpta.com.cn/,下同)查询考试成绩。证书发放事 宜将在人事考试服务频道“证书查询”栏目公布。

(三)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 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 号)精 神,《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印发纸质资 格证书的同时推行电子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可登录中国人事考 试网,选择“证书查验”栏目,点击“证书下载”,注册登录后 下载电子资格证书,电子资格证书与纸质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纸质资格证书仍按照原方式制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该证书在全国


 

 

范围内有效。

(四)根据《关于试点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考试电子合格通知 书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0 号)精神,增报专业考试 合 格 者 可 登 录 北 京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官 方 网 站

http://rsj.beijing.gov.cn/“个人办事”栏目,进入“专 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下载并打印相应电子合格通知书。电子合 格通知书与纸质版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效力,可作为注册时增 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七、收费标准和电子票据领取

(一)按照《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京发改〔2021〕 347 号)规定,本项考试客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56 元,主

观题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 65 元。

(二)考试收费票据采用电子票据,不再开具纸质票据,电 子票据信息在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陆续推送 至考生的报名注册手机。考生可登录北京市财政局官网,根据短 信提示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报考人员可登录人事考试服务 频道“服务指南”栏目,点击“问题解答”查看“电子票据领取” 相关事宜。

(三)本次考试结束 30 个工作日后,还未收到电子票据信 息或者误删电子票据信息的考生,请将本人姓名、身份证号、手


 

 

机号及参加考试名称相关信息发送至邮箱 kszxcw@rsj.beijing. gov.cn。发送邮件后的 3 个工作日会有工作人员与考生联系,解 决相关电子票据问题。

八、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人事考试考生涉及行业领域多、流动性强,为确保考 试期间参考人员的健康安全,建议所有考生按照北京新冠疫苗接 “应接尽接”工作要求,考前通过单位或所在社区登记预约, 完成疫苗接种。

(二)考生应在考前 14 天内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监测;考

前 14 天及考试期间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 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建议考生考试当天提前 1 小时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 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

(四)人事考试防疫相关要求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措施规定 的变化随时调整,请考生以准考证上的要求为准。

九、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一)报考人员应做到诚信参考,若有违反,将按照《专业 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 31 号) 处理。

(二)考生考试时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答卷,防止他人抄袭, 考试结束后通过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


 

 

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十、社会监督和咨询电话

(一)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指定任何培训,并与任何培训机 构无合作关系。

(二)纪检监察监督举报:https://beijing.12388.gov.cn/

(三)考试咨询电话:12333

 

 

附件:1.考试报名流程图 2.审核机构联系方式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2 年 9 月 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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